利得税:
中国香港**规定,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所有利润(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)的人士,包括法团、合伙商号、信托人或团体,均须缴税。而非来源于中国香港的利润就算货款汇入中国香港则无须征税。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税率为16.5%;中国香港无限公司税率为15%,大陆人在中国香港成立的一般为有限公司。
薪俸税:
中国香港**规定,在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职位、受雇工作及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,均须缴纳薪俸税。而入息是否在中国香港或得自中国香港,决定于受雇工作的地点。薪俸税税率可以累计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,以缴税较少者为准: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%计算和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。简单来说,中国香港公司在中国香港实际聘请员工即需要缴纳薪俸税,否则*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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