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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, 又称中国香港律师见证,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 法定提交文件,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。中国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,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"公证人"这专门职业。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,需要办理是**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,然后转递中国香港律师所加盖转递章。
由于实行判例法,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,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。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,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,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,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。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,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,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,所以又称为"国际公证人"。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,比较健全,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,公证员独立办证,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。
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的流程(主要分三种情况)a、如果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,需要先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,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,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,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。